1、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%LEL。
2、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%LEL。
3、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***OEL,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%OEL。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,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%IDLH,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%IDLH。
4、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.5%VOL,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.5%VOL。
5、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·m;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·m。
关键词:可燃气体报警器;氨气报警器;天然气报警器;青岛油漆报警器